前三条是该部门规章发布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和主管部门,最后一条是施行时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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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五条、第六条第一款规制的主要是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也就是腾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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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是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以及公众账号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的特别规定,这条有关,但审核和备案主要也是腾讯的事儿,至于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头脑王者”一个答题游戏的小程序,想必关联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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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最关键的只剩下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八条、第九条了!
第六条第二款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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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翻阅注册小程序时签订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已然明确包含了“七条底线”。
而暂停服务的处理,应该是腾讯作出的,尚未有明确信息表示主管部门已经介入,也就是说腾讯发现“头脑王者”违反协议约定,暂时封号,所以违反“七条底线”的可能性最大。
但是,笔者仔细看一下“七条底线”,表示更迷(meng)茫(bi)了!
“七条底线”从法律法规到社会主义制度,再到社会道德风尚,无所不包,比第八条规定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大多了好吗!!!
如此神(keng)秘(die)的答案激发了笔者的好奇心,于是看了下各媒体、公号的相关报(cai)道(ce),归纳观点如下:
“
出题内容涉及敏感信息,价值导向问题;
即将上线的“现金赛”涉赌;
认证类别为“在线教育”,无教育服务资质和营运管理系统;
鼓励分享、PK,分享给好友送王者币,违反《微信小程序平台运营规范》;
2017年上半年,掌趣科技打算收购运营主体北京豪腾嘉科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未能成功,不是腾讯亲孙子。
好像都很有道理的样子,再去“头脑王者”的微信公众号看了一眼官方说法:
很好,官方说法是审查不严,题库存在不良内容。
那么我们就姑且针对官方说法,来看一下“头脑王者”的运营主体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角色,对于提供的内容又承担了何种义务和责任?
根据《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头脑王者”属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也就是“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
但很显然,“头脑王者”并不仅仅是一个使用者,对“头脑王者”的用户而言,它是服务的提供者,也即属于广大“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的一员。
作为一个搞知产的,看到网络服务,笔者第一反应就是分辨“头脑王者”究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ISP)还是网络内容提供者(ICP),这就要从“头脑王者”的服务内容说起了。
“头脑王者”作为一个答题游戏,它向用户提供的主要是答题对战服务,以及题库。
题库的具体成分我们暂不清楚,根据笔者的答题经验,题库中有用户出题、合作服务商出题(比如马蜂窝),推测应该有运营者自行出题,因为一般来说,游戏上线初期尚未产生巨大流量的时候,用户出题的可能性非常小,要有原生题库才能吸引用户带来流量。
所以“头脑王者”比较可能既是ISP又是ICP。
官方说法并没有明确出现问题的题目来自于谁。如果是来自于运营者自身或者合作服务商,那笔者只能摊手说一句,活该……
如果是来自于用户出题,那么就意味着,网信办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给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赋予了一个严格的审查义务,类似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人工审查10类禁止性内容。
并且,通过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来加强管制力度,令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不得突破“七条底线”,一旦突破,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即可“先斩后奏”,采取封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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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静之,来源:网得法,转载已获得授权,再次转载请联系原创。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本号责编微信:liuyajinuu。返回搜狐,查看更多